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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知识与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计量认证标志CMA

    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校准)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

二、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

三、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签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四、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

检测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购销活动;

    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

五、计量认证历史和国际实验室认可情况如何?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并成立了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检测协会(NATA)。60年代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欧洲各国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也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80年代实验室认可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建立了最早的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模型。由于国家计量法律中使用“认证”字样,“计量认证”其实质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六、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认可有何区别?

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从事检测服务。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七、计量认证如何分级?如何组织实施?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的检测机构资格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八、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基本上与国外类同,其基本内容是与ISO/IEC导则2590版)实验室认可准则一致,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九、目前广东省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情况如何?

我省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超过700家,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电子、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安全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形成了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十、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如何进行?

我省对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是严格按照广东省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有关计量认证的申报表格亦可直接在该网上下载,有关计量认证的政策、指导文件、资料也可上网查询。

计量认证知识问答

问:哪些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问:我国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问: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问: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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