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简介
2002 年 10 月起,根据欧盟指令 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 95/54/EC 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 e-Mark 相关测试认证,标贴 e 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 e-Mark 认证,势在必行。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 E 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e-mark 认证简介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
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 E 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1.6.2.认证标志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 1,2,… 13…,代表颁发该 e-Mark 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例如:1 代表德国,4 代表荷兰,13 代表卢森堡,23 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 e-Mark 证书。
1.6.3 技术信息
防改装
97/25/EC
防盗
93/33/EEC,
ECE 62
煞车
ECE-R78,
93/14/EEC
灯泡
ECE-R37,
97/24/EC
整车认证指令
92/61/EEC
电磁兼容性
ECE-R10,
97/24/EC
排放
ECE-R40,
ECE-R47, 97/24/EC
引擎马力
95/1/EC
突出部品
97/24/EC
手把
93/32/EEC
安全帽
ECE-R22
喇叭
ECE 28,
93/30/EEC
灯
ECE-R3,
ECE-R19, ECE-R20, ECE-R38, ECE-R50, ECE-R56, ECE-R57,
ECE-R72,
ECE-R76, ECE-R82, 97/24/EC, 76/757/EEC, 77/538/EEC
灯的安装
ECE-R48,
ECE-R53, 93/92/EEC
重量与尺寸
93/93/EEC
极速
95/1/EC
后视镜
ECE-R81,
80/780/EEC,
97/24/EC
噪音
ECE-R41,
ECE-R63, 78/1015/EEC, 97/24/EC
车牌
93/94/EEC
立架
93/31/EEC
法定标示
93/34/EEC
油箱 97/24/EC
里程表
ECE-R60,
93/29/EEC
轮胎 ECE-R75,
ECE-R88, 97/24/EC
1、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
2、汽机车零配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BST)
3、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BST)
自 2002 年 10 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 EMC测试。
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 EMC 指令 95/54/EC, 根据 EMC 指令 89/336/EEC 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 E/e Mark 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 CE(EMC)认证将从 2002 年 10 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 E-Mark 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1.6.5
工厂检验
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
1.6.6
认证须知
所有的 E-MARK 均由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E-mark, e-mark 我们做 E13/e13,制造商须有 17025 认可的 ISO 证书,如果产品的电压范围为 12V/24V,则要分开两个案子申请证书报告,因为两种电压模式要分别测试,测试结果各不一样.
大 E 的指令为:ECE R10
小 e 的指令为 72/245/EC+相关修改指令
1.6.7
认证资料及流程
认证资料
请提供如下资料:
1) ISO
Certificate 请提供贵公司的 ISO
认证证书(英文)
2) Users Manual
产品说明书(英文)
3) Schematics
产品的详细的电路图
4) Business
License 公司的营业执照(英文)
5) PCB Layout
Diagram, BOM
元器件清单
6) E-mark Statement and
Declaration Letter, Application form see attached sample file
注:1)
4)所涉及到的公司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
Sample: 2 set / model.
后期会要求客户签字盖章一些一致性声明跟授权书
1.6.8
认证周期
4-6
周